8月26日,德興市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某飛等28名被告人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,以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聚眾斗毆罪、尋釁滋事罪、開設賭場罪、非法拘禁罪、敲詐勒索罪等數罪并罰,判處被告人陳某飛有期徒刑二十三年,剝奪政治權利五年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對其他24名骨干成員、積極參加者、一般參加者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,并處相應罰金等。其余3名涉案被告人均被判處刑罰。
經公安機關調查,2013年6月,高某瑜承接了上饒縣王家壩“佳利商城”的圍墻工程。因與拆遷戶產生矛盾,高某瑜遂請求陳某飛團伙給予幫助,陳某飛便糾集了付某、夏某、朱某兵、鄭某等人強力推動施工,最終引發(fā)雙方數十人械斗。該案被江西衛(wèi)視、上饒電視臺及多家互聯網媒體報道、轉發(fā)。憑借該案影響力,以陳某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。
2013年至2018年,被告人陳某飛等在信州區(qū)、原上饒縣(現廣信區(qū))逐步形成了一個以被告人陳某飛為組織、領導者,以付某、夏某、金某等8人為骨干成員,以余某斌、郭某等8人為積極參加者,以付某、李某等8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。該組織在長達六年的存續(xù)時間內,組織實施了34起犯罪行為和14起違法行為,造成1人死亡,2人重傷,16人輕傷,多部車輛被損壞,在信州區(qū)、原上饒縣(現廣信區(qū))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,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、社會生活秩序。
該院經審理認為,該組織結構穩(wěn)定、層級清楚、分工明確、紀律嚴格,為樹立組織淫威,稱霸一方,攫取非法利益,以暴力、威脅等手段,有組織地實施聚眾斗毆、尋釁滋事、開設賭場、非法拘禁、故意傷害、故意毀壞財物、敲詐勒索、強迫交易、窩藏等四十余起違法犯罪活動,為非作惡、欺壓、殘害當地群眾, 嚴重危害當地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。遂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來源:上饒政法之聲、上饒市公安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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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6日,德興市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某飛等28名被告人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,以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聚眾斗毆罪、尋釁滋事罪、開設賭場罪、非法拘禁罪、敲詐勒索罪等數罪并罰,判處被告人陳某飛有期徒刑二十三年,剝奪政治權利五年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對其他24名骨干成員、積極參加者、一般參加者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,并處相應罰金等。其余3名涉案被告人均被判處刑罰。
經公安機關調查,2013年6月,高某瑜承接了上饒縣王家壩“佳利商城”的圍墻工程。因與拆遷戶產生矛盾,高某瑜遂請求陳某飛團伙給予幫助,陳某飛便糾集了付某、夏某、朱某兵、鄭某等人強力推動施工,最終引發(fā)雙方數十人械斗。該案被江西衛(wèi)視、上饒電視臺及多家互聯網媒體報道、轉發(fā)。憑借該案影響力,以陳某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。
2013年至2018年,被告人陳某飛等在信州區(qū)、原上饒縣(現廣信區(qū))逐步形成了一個以被告人陳某飛為組織、領導者,以付某、夏某、金某等8人為骨干成員,以余某斌、郭某等8人為積極參加者,以付某、李某等8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。該組織在長達六年的存續(xù)時間內,組織實施了34起犯罪行為和14起違法行為,造成1人死亡,2人重傷,16人輕傷,多部車輛被損壞,在信州區(qū)、原上饒縣(現廣信區(qū))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,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、社會生活秩序。
該院經審理認為,該組織結構穩(wěn)定、層級清楚、分工明確、紀律嚴格,為樹立組織淫威,稱霸一方,攫取非法利益,以暴力、威脅等手段,有組織地實施聚眾斗毆、尋釁滋事、開設賭場、非法拘禁、故意傷害、故意毀壞財物、敲詐勒索、強迫交易、窩藏等四十余起違法犯罪活動,為非作惡、欺壓、殘害當地群眾, 嚴重危害當地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。遂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來源:上饒政法之聲、上饒市公安局